欢迎来到 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  管理员: 百澳捷   访问: 49957 次   留言: 64 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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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5-25 10:2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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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5-8 2:21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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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《特别规定》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(2)

2007-10-11 14:54:11
      问:制定《特别规定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? 
    答:制定《特别规定》,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四点: 
    一是,针对实践中产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,根据各监督管理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,对现行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,加以重申、明确、补充,使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,法律有规定的,适用法律规定;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,适用本规定。 
    二是,以严格责任为主线,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。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,加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。 
    三是,在严格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前提下,赋予监督管理部门制止、查处违法行为必要的权力,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。 
    四是,坚持预防为主,对产品的生产、销售等环节,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材料、辅料、添加剂等事项,实行严格监管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同时,加强应急处理能力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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